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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教代会代表提案工作规则

2019-11-09  点击:[]

一、总 则

教代会代表提案,是全院教职工代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每次教代会召开之前,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它既是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的一种方式,也是他们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体现;既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教代会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重视和规范教代会提案工作十分重要。据此,制定本规则。
                       
二、提案的征集
   
一、代表提案。由院工会通过各分工会或代表团/组进行征集。
   二、提案的征集。一般应在教代会换届筹备期间,或每年召开的全体代表大会前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在大会会议期间进行)。
   三、提案征集前,应就大会的主要任务、中心议题,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教职工群众以主人翁姿态关心学校,为学校改革发展献计献策,通过代表多提合理化建议。
   四、提案征集表。由院工会根据大会筹备情况和安排,及时组织发放,每表一式两份,供代表填写。
                       
三、有效提案
  一、提案应由正式代表提出。每项提案有一名代表提出,二至三名代表附议。
  二、提案内容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否则,说服提案人撤回提案。
  三、提案要内容具体,一事一案,详填案由及建议措施。
  四、对于教代会职权以外,或针对单位个别领导,以及解决个人问题的提案,一般不予立案。
                       
四、提案的处理
   
一、对于所征集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整理,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于事关学校全局利益和改革发展大局的提案,报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立案,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三、提案委员会或院工会,向提案人反馈或公布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四、由院工会负责原始提案处理情况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由提案委员会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落实情况。
   六、提案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要求有关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检查督促
 
一、提案委员会对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监督,以促使提案的及时落实。
  二、对于提案落实 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应提出表扬,对于无正当理由,又不认真落实的单位,要提出批评,并责其限期落实或答复。
  三、评选优秀提案。提案内容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措施可行,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评为优秀提案,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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