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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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学校依法公开的相关信息,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长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特编制《长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具体参照《长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长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及各级各类网站系统;《长春师范大学年鉴》《长春师范大学画册》;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和校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长春师范大学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长春师范大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长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学院的受理机构为各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1508室(邮政编码:130032) 咨询电话:0431-86168627 传真号码:0431—86168047 电子邮件:office@ccsfu.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长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长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 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其他说明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长春师范大学办公室。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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