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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危机管理暂行办法

2019-11-08  点击:[]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危机,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行动有力的危机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危机事件的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学校处置危机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危机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加强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校园内发生的或与我校师生相关的各类学生工作危机处置,指导各部门危机处置工作。

三、危机分类与分级

本办法所指危机事件,是指危机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危机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建筑物倒塌、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危害,以及发生在学校内和学校所在地的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以及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活动,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上述各类危机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危机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可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

四、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工作原则

1.第一时间原则。一旦发生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2.统一领导原则。学校学生工作危机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学生工作危机管理的统一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学生工作危机处置,其他各单位密切协作配合。

3.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一切从师生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危机的各种准备,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

4.依法处置原则。依靠科学,加强规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分析研判、隐患排查、科学决策、防灾减灾机制,严格把握现场处置的各项法律政策界限。

(二)工作要求

建立多回路的危机信息沟通模式和危机信息监测和纠错系统,树立大安全观念,通过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来加强师生的危机意识。一旦危机发生,要迅速控制事态,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凡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因工作延误、渎职,或不服从指挥、不及时处理,从而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分院的学生工作负责人是本分院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分院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任务是危机干预,危机处理,信息上报;组织落实机动人员作为应征力量服从学校领导小组调动;根据危机管理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其它配合工作。

五、危机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学生工作危机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危机管理领导小组,由校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常务副组长、学生处副处长任副组长、各分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和履行全校学生工作危机预防、危机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学校区域内发生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各类危机,研究决定学生工作危机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学生工作危机总体管理办法等。

(二)学生工作危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工作危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学生处副处长任主任,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成员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学校报送的紧急和重要事项;指导全校危机管理体系、危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长春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危机管理办法》,组织审核专项危机管理办法;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危机现场指挥部

危机现场指挥部是学校危机处置的现场工作机构,由学校学生工作危机管理小组常务副组长、学生工作危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危机管理小组常务副组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危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制订危机管理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危机管理工作,组织调集工作人员和急需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危机管理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确定是否需要扩大管理范围;决定危机管理工作是否结束;负责现场危机公关;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危机管理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可根据危机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防疫、环境保护、人员安置、警戒与治安、交通管制、应急通信、综合信息、信息发布、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生活保障、技术咨询、善后处置等工作。

(四)应急机构

学校总值班室、辅导员值班室、保卫处“110”、学生处,是危机管理的应急机构,应坚持24小时值班,明确和公开24小时报警(危机响应)电话,建立健全危机管理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危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做好自身安全保护,迅速组织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六、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报告

1.预测

各单位和学校危机管理机构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危机信息,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危机的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报告

(1)危机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校内各单位和应急机构上报的危机信息。

(2)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相关危机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二)危机级别与发布

1.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机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

2.领导小组负责传达来自政府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接收预警信息时,要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凡需要向师生员工发布的危机信息,统一由危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危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布信息时,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务必通过各种途径把信息传达到每个师生员工。

(三)危机响应

1.预警响应

当接到预警警报后,各机构应立即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并及时向上级报送应急工作准备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安全隐患和重大险情等情况。当危机解除后,即解除所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正常的生活、教学、工作秩序。

2.分级响应

接到危机报告,确认属一级、二级响应的:事发所在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管理办法,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危机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在事发所在单位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偶然事件发生。

接到危机报告,确认属三级响应的:事发所在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危机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严重的,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态势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请求扩大管理。

接到危机报告,确认属四级响应的:事发所在单位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危机结束

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的危机状态解除,经上级领导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危机管理终止。

由学校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机的应急状态解除,由危机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提出意见,经学校危机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撤销危机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危机救援队伍,结束现场危机处置工作。

4.恢复与重建

(1)承担危机处置职责的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危机处置工作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事发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开展必要的现场清理、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救助物资调拨、恢复被破坏的设施设备等。

(3)学校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和危机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个人物资,按照严格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学校提出请求报上级政府。

(4)由危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危机发生的原因等问题进行调查,并限期结案。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危机管理保障

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危机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要公布危机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编印各类危机通俗读物。要针对我校的特点,广泛开展危机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忧患意识、社会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校内各部门要根据危机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危机管理演练或训练,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危机反应能力。

(三)危机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危机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而延误处置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以及其他危害危机管理工作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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