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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19-11-08  点击:[]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加强管理,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2.复试分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三种方式。笔试科目在制订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时确定,命题、考试、评卷、保密工作由研招办按照初试自命题的相关要求统一组织。面试工作由各分院(所)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践能力考核在面试中进行。面试的命题范围、评分细则、保密措施等环节在各分院(所)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说明。

3.各分院(所)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可以成立若干个3-5人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分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4.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各分院(所)对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纪录。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各分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研招办批准、备案,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2.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研招办要组织各分院(所)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1)复试资格初审。复试前,研招办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年划定的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初审,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为拟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二十。考生需准备的审查材料包括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生为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资格审查表需由审查人和研究生部负责人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能参加复试,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跨学科)加试。已经达到当年国家划定的初试录取分数线,并通过复试资格初审的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必须参加考察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加试,加试为一张笔试卷,涵盖科目不少于2门,并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在制订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时确定,命题、考试、评卷、保密工作由研招办按照初试自命题的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加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复试分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三种方式,总分为200分。实践能力考核在面试中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合格线,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1.笔试 (170分)

(1)专业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满分为150分。要严格按照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进行。

(2)外语听力笔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试题满分20分。

2.面试 (30分)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每名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应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成绩以平均分计。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占20分。考核点: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的情况、实验和操作技能、本科学习成绩。

(2)外语口语测试占10分。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分院(所)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说明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研招办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说明材料交研招办备查。

3.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录取与否的,各分院(所)经研招办同意可要求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4.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招办提出申请,研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核查并作出详细解答。对确属复试环节存在问题的情况,经研招办批准后,各分院(所)可对其组织二次复试。

五、录取和调剂

1.各项复试环节均合格的考生,将其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学校统一确定),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调剂到本专业的考生在本专业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由研招办公布考生最终录取情况。

2.对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专业,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但不能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的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统一或相近专业,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基本分数线要求。

3.申请调剂的考生,应由本人填报调剂申请表,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参加复试。

4.对我校不能录取的合格考生,可按要求办理向外校调剂手续。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采取如下监督复议制度: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工作环节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要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研究生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五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本工作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随时下发的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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