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构
制度保障
信息搜索
名称
学生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晚自习管理的通知

2019-11-08  点击:[]

为了进一步醇化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积极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促进校园安全稳定,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学习的能力,努力在校园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现将学生晚自习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安排

1.晚自习形式:

以各分院为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学生晚自习形式。

2.晚自习时间:

每周日至周四18:00—20:00。

3.晚自习地点:

晚自习教室由分院自行分配,且要有固定教室。

二、晚自习要求

1.各分院全体大一新生必须上晚自习,有条件的分院也可安排其他年级学生参加晚自习。

2.要求各分院认真执行晚自习工作安排,严格管理,保证晚自习质量。

3.不能正常参加晚自习的学生须向辅导员请假并开具正规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不允许无故迟到或早退。

4.各分院可结合本分院专业特点,自行安排晚自习内容或自行制定方案,制定的方案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5.需要占用晚自习时间举办活动,应提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备案。

三、监督检查

1.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将不定期的对晚自习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2. 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学生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长春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 下一条:长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关闭